【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浙江省社科联公众号刊发校领导文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作者: 时间:2023-01-18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浙江省社科联开展“社科学者千人演讲、百人访谈”活动,组织广大社科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宣传新时代浙江发展重大标志性成果,在全省社科界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1月17日,专栏推出我校副校长、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主任李安教授文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原文转载如下: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李安


一、如何从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角度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运行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一个宏大、抽象的概念,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以下几个方面是最基本的。

一是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理所当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最核心要义,这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党对法治的全面领导还包括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这样才能确保顺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人民中心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和社会变革的最终决定力量。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力量,不断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法治工作反映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

三是公平正义的价值。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社会主义国家,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和各项制度的发展完善,一切不平等和不公正的体制制度必然被消除,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

四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也是一个发展的、内涵不断丰富的概念,主要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融合人民中心理念、公平正义价值、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为一体的保障法治正常运行的观念内核与指导思想。

二、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公民法治素养的组成内核,如何理解其深层次的含义?

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是党的工作要求,也是人民群众需要自觉践行的努力方向。此中也反映了人民群众法治素养的基本架构,就是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可以进一步解读为崇尚法治精神、遵守法治行为、捍卫法治道路。

首先,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在关涉法治的态度上,在法治的心理层面,包括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法治信仰等方面,具体包括对法治精神有充分认识与理解;对符合法治精神的内心认同与对不符合法治精神现象的内心拒斥;对推进法治精神实现的努力程度与阻止法治精神落实的坚毅程度;还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内心深处转化为自身人格的一部分,形成自身信仰与价值观。

其次,遵守社会主义法治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没有特殊、没有例外。法律通过创制具体的行为规范,设定应为、可为与不为的行为模式,使每一个公民都有明确的行为遵循,实现全民守法。这就需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每一个公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确保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维护法治权威。

再次,捍卫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一些西方国家认为法治只有一种模式,就是他们搞的那一套东西,不亦步亦趋跟着他们搞就被视为“异类”。在西方法理学中,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二分似乎已经成为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框架,通过将形式正义从实质正义中剥离出来,把形式正义作为一种独立的价值追求,弱化了真正的价值话语在法治中的声音。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因此,关于公民心理层面的法治认识、法治态度、法治情感、法治意志等都要饱含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外化于行。

三、在如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方面,您有哪些好的建议?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中共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将公民法治素养作为第八个高地建设的内容之一,浙江省司法厅还专门出台了《提升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纲要》。结合面向公众的法治教育现状,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展开。

首先,抓好教育引导,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公民学习、工作的全过程,有计划、分步骤地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尽快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有机结合的教育合力,使青少年学生系统掌握法律常识、深入理解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着力抓好职业法治教育,灵活运用入职考试、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对从事各类职业的公民开展法治教育,使其了解掌握与所从事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大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运用法治观点正面解读社会问题的意识与能力,确保普法宣传效果明显、导向正确。

其次,注重实践养成,培养公民良好法治习惯。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民日常生活,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活动中开展实时普法,使公民及时了解立法动态,准确理解执法办案标准,切身感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过程,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遇事找法的自觉性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等相关活动,促进社会公众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养成遵法守规好习惯,坚决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理不讲法等思想和行为。

再次,加强文化熏陶,涵育公民普遍法治自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公民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敬老爱亲等美德善行,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全体公民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种内心里的法治才是公民的法治素养,所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不仅要求知识层面的法治教育、还要有实践层面的习惯养成、更要有意识层面的文化熏陶,才能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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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学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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